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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在哪里提起离婚诉讼
摘要: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在哪里提起离婚诉讼?南京离婚律师:《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
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在哪里提起离婚诉讼?
南京离婚律师:《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农民工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自身的情况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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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方是否有权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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