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是否有权到法院诉讼赔偿

摘要:法院判决离婚后,是否有权到法院诉讼赔偿 南京离婚律师: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⒈重婚的;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⒊实施家
法院判决离婚后,是否有权到法院诉讼赔偿
南京离婚律师: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⒈重婚的;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⒊实施家庭暴力的;⒋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你丈夫因与她人非法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你丈夫对离婚负有过错.你作为无过错方完全有权提出损害赔偿.但实践中,基于各种原因,无过错方因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者不同意离婚而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情况也比较普遍.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⒈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⒉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⒊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