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法律师
“全职太太”离婚时是否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南京离婚律师认为: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该条规定的一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的前提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就是双方明确约定实行婚内财产“区别制”,而不是“共同制”,当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条件下,全职太太为了家庭作出较大牺牲的情况下,男方应当给予女方经济补助.除此之外,并无明确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