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愿生育、丈夫是否有权离婚
妻子不愿生育、丈夫是否有权离婚?
男女双方均有生育权,但生育权首先是一种选择权,既可以生也可以不生,但不能强求.南京离婚律师认为:生育权属于人身自由权的范畴,作为丈夫无权强迫妻子为其生育.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由此可以看出,生不生孩子是女方的自由,男方不得干涉,但男方可以通过离婚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另外,如果双方本无生育能力,则不成适用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