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摘要: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看来,在女方怀孕期间,也就是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这段时间内,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情况男方也不得提出离婚诉讼:
(一)女方在分娩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
(二)中止妊娠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
南京离婚律师:虽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限制了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但是只要上述期限界满后,男方仍然可以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如果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或者是由女方提出的离婚诉讼,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同时,如果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则不受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怀孕是因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男方坚持要求离婚;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男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侵害;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的行为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