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是否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离婚理由

摘要:同性恋是否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离婚理由?同性恋是指性别相同者作为相互满足性欲对象的一种性行为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
同性恋是否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离婚理由?
同性恋是指性别相同者作为相互满足性欲对象的一种性行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夫妻一方同性恋行为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事实上同性恋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则,侵害了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应当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是可以以此为判决准许离婚的.南京婚姻法律师认为:虽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采用列举法规定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情形,但在实践中原因非常复杂,往往有可能是多种因素交错在一起,因而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弄清当事人离婚的真实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夫妻感情有无达到确已破裂的标准,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同性恋一方在思想主观上,已经有了第三者,尽管这种第三者是同性的,但结果仍然是将夫妻的感情排斥在外,这就带来了夫妻之间无性爱的可能,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导致双方丧失共同生活的基础,引发夫妻关系解体的后果.但是,由于同性恋行为的隐蔽性,导致在诉讼实务中取证的困难,由此便在具体审判中带来认定感情破裂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