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如何离婚
精神病人如何离婚
精神病人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进行诉讼离婚.在实务中还要区分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是正常一方提起诉讼,要求与精神病人配偶离婚.因其利益与精神病人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应主动为精神病人指定其它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法定监护人应从精神病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它近亲属中指定.如果其它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经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也可以做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法院在确定诉讼代理人时,应从保护精神病人的利益出发,可以征求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意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指定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如果精神病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则需要先履行变更监护人的特别程序.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如精神病配偶一方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精神病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条的作出,主要是解决精神病人的代理人与离婚案的被告混同以及某些精神病人的配偶为了个人利益,既不起诉离婚,也不履行夫妻抚养义务等问题.从适用条件上看,该条只针对已经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身的行为);从法律程序上看,其它有监护资格的人必须先起动一个变更监护关系的特别程序,才能代理精神病人起诉离婚.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侵害手段主要为遗弃、虐待但不限于此,比如说家庭暴力、转移资产等也包括在内.换言之,只要是有严重损害精神病人权益的行为,新的监护人就可以代为起诉.